湖南工大、西安石大2022本科招生章程(附西安石油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2023-02-11 18:52发布

日前,湖南工业大学、西安石油大学分别发布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01湖南工业大学

2022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1535;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具有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职高对口、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保送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学校专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校外人员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合署办公,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就处)和监督办公室,分别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察督导。

招就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研判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工作规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负责组织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就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招就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招就处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 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招就处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招生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报考我校。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六不准”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尚未决定或公示的事项。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六条 除教育部明确规定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除国家统测项目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十九条 除有特别规定的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根据所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试行大类招生,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录取过程中所有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文史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外语成绩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学(ACCA创新实验班)、金融工程(CFA创新实验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会计学(ACCA创新实验班):核心课程实施全英文教学和考试,除正常学费外,另收取ACCA课程费10000元/年;金融工程(CFA创新实验班):核心课程实施全英文教学和考试,除正常学费外,另在大学前三年收取CFA课程费16000元/年。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对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以校级联考成绩为准。

报考包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非定向)、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前提下,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前提下,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报考美术类专科专业陶瓷设计与工艺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湖南省音乐学(师范类)(公费)、音乐学(师范类)(非定向)专业计划根据投档情况,按照湖南省的规则录取。

录取过程中,艺术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参加学校专业测试(除国家统测项目外),并达到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方法按生源所在省份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参看当年招生简章。

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进档考生以实际高考总分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专业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合作办学方为英语国家,除英语外,不宜其他语种考生报考,若其他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科专业陶瓷设计与工艺、材料工程技术的教学在醴陵教学校区。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贷、勤、免、补等“六位一体”的奖励与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绝大部分专业开展汉、英教学,除英语外,不宜其它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就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02西安石油大学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本科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在陕招生代码为8014。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全层次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院(系)院长(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与过程监督,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各省(区、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规划,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实施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为主、包含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项目的“奖、贷、助、补、减、免、缓”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西安石油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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